公司类债券审计增加关键审计事项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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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卢爽[1] 

机构地区:[1]洛阳师范学院商学院

出  处:《复印报刊资料(财务与会计导刊)》2023年第7期55-59,共5页Finance & Accounting Guide

基  金: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会计专项(222400410629)。

摘  要:高质量的信息披露是我国证券发行注册制顺利实施的保障。2016年12月财政部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以下简称“1504号准则”)等一系列与审计报告相关的准则(以下统称“新审计报告准则”),意在增进注册会计师与报告使用者的有效沟通,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尽量减少资本市场的信息不对称。2018年1月至今,新审计报告准则已经全面实施超过四年,诸多研究表明注册会计师在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时,均能根据1504号准则要求,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关键审计事项。但反观资本市场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债券市场,新审计报告准则的执行质量却参差不齐。

关 键 词:审计报告 关键审计事项 注册会计师 新审计报告准则 债券市场 信息不对称 信息披露 有效沟通 

分 类 号:F239.4[经济管理—会计学] F23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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