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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赵金刚 Zhao Jingang
机构地区:[1]清华大学哲学系
出 处:《复印报刊资料(伦理学)》2023年第2期26-32,共7页ETHICS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朱熹理学中‘气’的思想研究”(编号18CZX028);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青年学术带头人项目“孟子:现实的理想主义者”(编号21DTR001)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义利”是儒家的道德原则,也是重要的实践原理。儒家学者不仅在理论层次上辨析“义利”的具体含义,更在具体的历史行动中应用此一原则。在具体的历史情态下,由于实践主体不同的历史处境、历史意识,导致他们对“义利”的分判有所差异。唐代维州事与牛李党争这一朋党事件有关,其义利表述夹杂了“朋党”因素,司马光在评价此事时由于其当代史处境,认同了牛僧孺的表述,而胡寅、朱熹等则从“理势”的分析出发,不认同司马光的观点,认为不能从言辞表面来分别义利,王夫之更是指出不能以一时的历史处境来规定普遍的道德原则,但由于明末清初的特殊背景,他又坚持认为不能对夷狄讲信。对维州事的评判展现出儒家原理落实于具体历史情境中的复杂性,展示出原理与历史的互动关系。将儒家原理从历史中抽离出来,就可能导致原理的教条化,失去思想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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