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立宪运动中的两院制问题  

The Bicameralism in Late Qing Constitutional Re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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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聂鑫[1] 高一宁 Nie Xin;Gao Yining

机构地区:[1]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4

出  处:《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23年第8期98-109,共12页JURISPRUDENCE AND HISTORY OF LAW

摘  要:国会两院制在20世纪初以前的宪法实践中居于主流地位,具体可分为贵族式、联邦式及民选式三种类型。其主要功能在于代表社会中的特殊团体,促进议事审慎,限制民选议院专断。清末各政治势力均偏好两院制。清末未成立的正式议会确定将采用两院制,而预备立宪阶段成立的资政院在经过官制改革、都察院改下议院等阶段后,最终被界定为准贵族式两院制。资政院的议员构成既有模仿日本之处,亦体现了清末中国独特的民族问题。最终,由于落实两院制不彻底,资政院未能发挥两院制功能,清王朝灭亡前后将未来的正式议会改为民选式两院制。

关 键 词:两院制 清末立宪运动 资政院 咨议局 都察院 

分 类 号:K252[历史地理—历史学] D691[历史地理—中国史] D929[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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