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会计学院,安徽芜湖241002 [2]安徽工业大学商学院,安徽马鞍山243002
出 处:《复印报刊资料(财务与会计导刊)》2023年第6期55-57,共3页Finance & Accounting Guide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供应链关系影响商业信用与银行信贷结构转换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9BJY021)安徽省高校优秀青年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基于供应链金融视角的企业融资模式研究”(项目编号:gxyqZD2020124);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高水平科研项目培育类课题“融资约束视角下金融发展水平对企业创新影响研究”(项目编号:2022ZDG06)。
摘 要:股权代持是指委托方(实际股东)与受托方(又称股权代持方或名义股东)签订合作协议,以合约的形式赋予受托方股东的身份行使股东权力的一种行为。实际委托人是真实的股东权利受益人。通常这一行为会涉及实际股东(委托方)、名义股东(股权代持方)和被投资方等多个主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股权代持已成为许多投资者获取投资收益的一种有效渠道。但是,我国相关的政策法规并没有对股权代持的财税处理做出明确规定,在实践中如何处理更多需要依靠财会人员的主观判断,因此其合理、正确与否完全建立在财会人员的职业能力和业务水平上。本文结合会计和税法的相关规定,对股权代持下的财税处理问题加以探讨,一是希望能为实务操作提供参考;二是希望能弥补我国在股权代持财税管理方面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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