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退税会计处理新思路——留抵退税转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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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自荣[1] 王乾 

机构地区:[1]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 [2]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应用经济学院

出  处:《复印报刊资料(财务与会计导刊)》2023年第4期68-71,共4页Finance & Accounting Guide

摘  要:财政部2022年6月发布的《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指出:允许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应当通过“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进行核算。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时,按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一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关 键 词: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税务机关 留抵税额 会计处理 贷记 借记 

分 类 号:F275.4[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F812.42[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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