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卢震豪 Lu Zhenhao
机构地区:[1]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 处:《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23年第5期97-109,共13页JURISPRUDENCE AND HISTORY OF LAW
摘 要:中文语境中对隐私权的研究,应当基于本土内生逻辑展开思考,而不是仅从外国法上进行溯源。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被人批判的贬义的“阴私”,是如何流变为批判他人的褒义的“隐私”?对此问题的回答,须考虑两种批判场景(批官阴私与批民阴私)与三种观念批判(政治公德观、社会公德观、私德观)。基于批民阴私的原理,政治公德观的管治主义与私德观的个人主义发展出了两种批判他人的“隐私”,前者服务于国族历史统合,后者服务于英文“privacy”意义上的权利继受;而社会公德观却导致“隐私”被人批判。至于批官阴私,则并未发展出“隐私”,而构成了隐私权的内在矛盾限制。具体而言,“隐私”观念在近现代中国的非线性流变,取决于上述三种观念的竞合,或表现为个人主义隐私的突变,或表现为两种隐私的暂时消失,或表现为两种隐私的恢复发展乃至权利化落定。上述分析,有助于祛魅地理解当代中国的隐私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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