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论下限制自认构成要件的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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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蒋玮 丁艺伟 

机构地区:[1]甘肃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出  处:《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2024年第2期170-182,共13页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

基  金:甘肃省教育厅“双一流”科研重点项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协同治理的法治保障研究”(GSSYLXM-07)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首次规定了限制自认制度,目前相关研究尚处在探索阶段。由于学理讨论和司法实践之罅隙,限制自认在个案适用中也存在偏差和分歧。对限制自认的解释论探讨应立足自认制度的整体机能,以静态的法律文本为基准,阐明限制自认的本质,解释限制自认的构成要件及其效力。对于限制自认的适用,应当在动态庭审中予以把握,回归自认制度压缩争点的功能,去除其证据表征的矫饰;将自认事实可分性纳入到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围,并从实体法层面和证明责任的角度反向推理,以限制自认的两种不同形态为切入点,在自认事实的可分性判断上为法官自由裁量提供思路。

关 键 词:限制自认 构成要件 压缩争点 辩论主义 自由心证 

分 类 号:D925.1[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26.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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