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破产程序中商品房消费者优先债权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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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文科 牛哲 

机构地区:[1]河南高院清算与破产庭

出  处:《公民与法(审判版)》2024年第3期37-40,共4页Citizen and Law

摘  要:裁判要旨。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消费者购房人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返还房款,而且消费者购房人的权利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以居住为目的”是商品房消费者享有优先权的条件之一,如果债权人取得房屋并非以居住为目标的,不属于消费者购房人,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主张商品房消费者优先权的,不予支持。

关 键 词:破产程序 商品房消费者 消费者权利保护 最高法院 建设工程价款 裁判要旨 抵押权 优先权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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