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犯罪的本质探讨及实践展开  被引量:1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孙静松 冯伟 

机构地区:[1]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2]安徽省九城坂人民检察院

出  处:《人民检察》2024年第11期46-49,共4页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摘  要:洗钱犯罪案件的增多和办案经验的缺乏,使得洗钱犯罪的认定争议越来越大,对此需要立足其本质特征找寻答案。洗钱犯罪的本质是犯罪所得的表面合法化,其符合刑法条文的基本释义,也为司法实践普遍遵从。基于洗钱犯罪的本质特征,犯罪所得合法化可作为客观行为实质判断依据;基于洗钱罪非目的犯的通说,行为人认识到行为对象是犯罪所得,并实施洗钱行为的,可以推定其具有洗钱故意,但需要排除上游犯罪行为延续和一般消费、使用两种可能。对于上游犯罪行为人自行购买理财产品、股票的行为不应简单以自洗钱入罪,应将其作为洗钱系列过程的一个环节,并结合行为手段表现进行分析认定。

关 键 词:洗钱犯罪本质 洗钱行为 洗钱故意 购买理财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