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轻罪案件行为人不捕、不诉后的处理实践及发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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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素颖 

机构地区:[1]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检察院,056002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24年第11期24-27,共4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基  金:2023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理论创新与实践发展研究”(GJ2023C11)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背景下,对轻罪案件行为人作“不捕、不诉”处理的案件逐渐增多。对构罪行为人不捕后,通常采用电子监管方式以保障诉讼的进行。不诉后,通过公益服务考察、行刑反向衔接等方式实现教育和惩戒,强化对轻罪的体系化治理。对于实践中存在的电子监管定位模糊问题,应明确电子监管定位及数据获取权限;对于公益服务考察机制缺乏规范、行刑反向衔接制度供给不足等问题,应框定公益服务适用范围,通过理顺“补罚”等完善反向衔接机制,多措并举推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轻罪案件中的创新和实践发展。

关 键 词:宽严相济 电子监管 公益服务 行刑反向衔接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26.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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