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劳动合同不应适用二倍工资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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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冯凯 

机构地区:[1]山东省寿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出  处:《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24年第6期50-50,共1页

摘  要:郑某生于2007年9月12日。2022年8月5日,郑某与某餐饮公司签订为期2年的书面劳动合同。由于订立劳动合同时郑某尚不满15周岁,在其年满16周岁后,某餐饮公司未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郑某于2024年3月17日离职后,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餐饮公司向其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请问,郑某可以索要二倍工资吗?

关 键 词:书面劳动合同 仲裁机构 无效劳动合同 二倍工资 餐饮公司 未签订 

分 类 号:D922.5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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