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高其才[1] 池建华 Gao Qicai;Chi Jianhua
机构地区:[1]清华大学法学院 [2]南京农业大学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法律系
出 处:《清华法学》2024年第4期70-87,共18页Tsinghua University Law Journal
摘 要:村组治理是以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者自然村为基本治理单元的基层治理形态,以维护村组社会秩序、发展基层民主、保障村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发展为目标。从参与主体及其作用发挥机制上看,自治、管治与共治,是当代中国村组治理的三种样态。自治是我国宪法、法律明确规定农村地区村民进行基层民主实践的有效方式,强调充分激发村组内部的自治动力。政府是村组治理的主要外部力量,管治是宪法、法律赋予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直接体现。共治则强调政府、村组内部、社会力量等村组内外的多元主体协同共商,共同推进村组治理。在发挥村民自治、政府管治积极作用的基础上促进共治,是我国村组治理取得重大成效的原因。但是,村组治理过程中出现的自治形式化、管治趋强化、共治命令化等现实问题,严重制约和阻碍着村组治理取得实效和长效。优化村组治理,必须发挥多元主体的能动作用、多元规范的保障作用,坚持法治原则,尊重村民主体,突出问题导向,落实自治为本,依法改善管治,合力推进共治,构建一个共建共治共享的村组治理共同体。
分 类 号:D422.6[政治法律—政治学] D920.0[政治法律—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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