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合规管理,医保部门要发挥好三个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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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宁艳阳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中国卫生》2024年第8期42-43,共2页China Health

摘  要:2023年5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发布,明确医保基金使用监管的“五方责任”,即医保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检查责任、定点医药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医疗机构应当如何认识医保基金使用自我管理的重要意义?医保部门应当如何帮助医疗机构落实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对此,《中国卫生》记者专访了山东省日照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宋震。

关 键 词:合规管理 医保基金 主体责任 医疗机构 山东省日照市 副局长 医保部门 医保经办机构 

分 类 号:R197.1[医药卫生—卫生事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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