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酌定不起诉案件行刑反向衔接中的问题辨析——以检察监督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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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臧永杰 

机构地区:[1]诸城市人民检察院,山东诸诚262200

出  处:《铁道警察学院学报》2024年第2期42-47,共6页Journal of Railway Police College

摘  要:目前,交通肇事酌定不起诉案件的行刑反向衔接仍存在许多问题,应当加以反思和研究。检察机关酌定不起诉决定已经包含了对被不起诉人构成犯罪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应条文的规定,应当吊销驾驶证。对于无证驾驶型的交通肇事案件,酌定不起诉后因无证可吊销,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其他条文从重处罚。若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酌定不起诉后,既无刑事责任也无行政责任,将造成实质不公。针对存在的问题,检察机关应当从明晰法律条文适用、破除理解争议,优化衔接模式、加强跟踪监督等方面做好行刑反向衔接工作。

关 键 词:交通肇事 酌定不起诉 行刑反向衔接 检察监督 

分 类 号:D925[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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