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刑事案件矛盾实质化解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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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晓燕[1] 郭瑞琦 魏郑芳 

机构地区:[1]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030021 [2]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030021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24年第12期13-16,共4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近年来,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变化,轻微刑事案件成为犯罪治理的主要对象。为此,太原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依法能动履职,办好群众身边‘小案’”专项活动,通过转理念、提质效、解矛盾、促治理等举措,办理了一批社会效果好的案件。但实践中仍然存在办案人员司法理念更新不到位、矛盾化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检察机关应当持续引导检察官解放思想、转变理念,通过健全完善诉前联调、轻微刑事案件预交赔偿保证金等工作机制,实质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关 键 词:轻罪治理 “小案” 宽严相济 矛盾化解 简案快办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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