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槟榔与槟榔制品销售的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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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出  处:《食品工业》2024年第7期83-83,共1页The Food Industry

摘  要:全市各食品经营者:近期市场上仍存在槟榔制品与食品混放销售的现象,为规范槟榔及槟榔制品销售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槟榔制品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要求,现对全市食品经营者告知如下:一、国家卫生健康委未批准槟榔为新食品原料,也未将其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

关 键 词:食品经营者 槟榔 告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新食品原料 监管总局 卫生健康 中药材 

分 类 号:F426.8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F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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