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适用《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保护老字号权益——第26866834号“馬永興”商标无效宣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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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辉[1] 贾秋实 

机构地区:[1]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评审一处

出  处:《中华商标》2024年第7期17-18,共2页China Trademark

摘  要:一、基本案情。申请人:马怀德(共同申请人:马国安)。被申请人:安徽万佳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争议商标:馬永興。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7年10月13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18年9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9类“肉;加工过的坚果;蛋;食用油;腌制蔬菜;豆腐制品;鱼(非活);牛奶;肉罐头;熟酱肉”商品上。申请人于2022年1月4日对该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主要理由为:申请人马怀德、共同申请人马国安是“马永兴”清真餐馆创始人马维勤的嫡系子孙,同时也是百年老字号“马永兴”家族传承人。

关 键 词:被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 老字号 注册申请 家族传承 腌制蔬菜 无效宣告 现代农业 

分 类 号:D923.4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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