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岗培训是否可认定为专业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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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涂敏 

机构地区:[1]上海市崇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出  处:《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24年第7期46-46,共1页

摘  要:【案情】曹某与上海某化妆品有限公司签订了期限为2022年3月25日-2026年3月24日的劳动合同,约定曹某从事创意总监工作。2022年6月10日,公司作为甲方与作为乙方的曹某签订培训协议,约定:“1、为了提升乙方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以便于乙方更好地完成工作,甲方提供乙方以下培训:集团总部入职培训,地点在法国巴黎,培训时间为2022年6月12日至2023年9月11日。2、乙方同意需以甲方根据培训服务期政策对乙方规定的条件和义务为前提。3、甲方根据适用教育与培训资助政策规定,同意承担乙方所参加培训项目的相关费用……培训项目结束之后,由甲方计算具体的培训费用总额,在经乙方签字确认后将构成本培训协议之附件‘培训费用清单’。……6、乙方同意在培训项目结束后,自培训项目结束之日起,乙方仍将在甲方工作3年服务期。7、在服务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乙方承担赔偿甲方培训费用的义务:……(b)乙方提出辞职的……如果出现上述第7条约定的情形,乙方应按平均分摊原则,按照未履行的服务期占服务期的比例,赔偿甲方所承担的有关乙方培训项目的培训费用”。

关 键 词:服务期 劳动合同 专业技术培训 培训项目 创意总监 费用总额 在岗培训 相关费用 

分 类 号:D922.5[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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