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有企业纳入GPA的经验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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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郭峰[1] 王炳娇 

机构地区:[1]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中国招标》2024年第8期91-94,共4页China Tendering

摘  要:为了履行我国对世界贸易组织(WorldTradeOrganization,以下简称WTO)的承诺,经国务院批准,2007年,我国启动加入《政府采购协定》(Government ProcurementAgreement,以下简称GPA)的谈判,并向WTO秘书处提交了第一份出价清单。截至2019年,我国共提交了七份出价清单。其中,第六份出价清单中首次列入了3家国有企业,这标志着我国国有企业正式向国际市场开放,而后的第七份出价清单中又新增了16家国有企业。但是,我国第七份清单并未被其他成员国接受,主要原因是其他国家要求我国再次扩大出价清单中国有企业的范围。哪些国有企业应当纳入GPA的范围,具体的纳入标准是什么?

关 键 词:国有企业 世界贸易组织 WTO GPA 《政府采购协定》 经验与启示 纳入标准 清单 

分 类 号:F27[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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