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有声书在我国著作权法中的定性及其法律关系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杨昆[1] 

机构地区:[1]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

出  处:《出版参考》2024年第7期36-41,共6页Publishing Reference

摘  要:有声书制作过程中形成的不同产品形态分别属于作品的表演和作品的录音制品等著作权客体,主要涉及原作者、出版单位、表演者、录音制作单位等多个权利主体,下游主体需要取得上游权利主体的授权才可开展相关制作行为。在有声书制作过程中,应坚持先授权后使用原则,准确规范有声出版授权环节,不断完善有声市场授权模式。

关 键 词:有声书 有声读物 著作权客体 权利主体 

分 类 号:D923.41[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