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的全球新定义与诊断标准:问题与挑战依旧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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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付蓉 翁利[1] 杜斌[1] 

机构地区:[1]北京协和医院内科重症监护室,北京100730

出  处:《中华急诊医学杂志》2024年第8期1057-1059,共3页Chinese Journal of Emergency Medicine

基  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2021YFC2500801);医科院创新工程(2021-I2M-1-062);中央高水平医院临床科研专项(2022-PUMCH-D-005);国家临床重点专科

摘  要: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cute respiratory distress syndrome,ARDS)是重症患者常见的临床综合征[1]。自1967年提出至今[2],其诊断标准几经修改[3-4]。1994年欧美共识会议(American-European Consensus Conference,AECC)从急性起病、影像学表现、低氧血症和肺水肿病因等四个方面提出了ARDS的诊断标准[3]。经过多年临床应用,AECC诊断标准的局限性逐渐显现,包括缺乏对诱发原因的描述,未能定义急性起病的时间范围,临床医生对影像学检查结果的判定存在差异,未关注呼气末正压(positive end-expiratory pressure,PEEP)对氧合的影响,以及心源性肺水肿可与ARDS并存。为解决上述问题,欧洲重症医学会与美国胸科学会于2012年联合发布了ARDS柏林定义[4]。

关 键 词: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心源性肺水肿 诊断标准 呼气末正压 重症医学 低氧血症 PEEP 诱发原因 

分 类 号:R563.8[医药卫生—呼吸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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