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冲突、车路云一体化与自动驾驶的刑法规制  

Conflict of Life,Vehicle-Road-Cloud Integration and Criminal Law Regulation of Autonomous Driv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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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潘泽钧 PAN Zejun

机构地区:[1]慕尼黑大学法学院,德国慕尼黑80539

出  处:《安徽大学学报(哲社版)》2024年第4期130-141,共12页Journal of Anhu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  金: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风险社会背景下业务过失犯规制模式的体系化研究”(22BFX041)。

摘  要:要避免陷入“科幻法学”的困境,刑法学对自动驾驶的探讨就不能忽视相关技术基础。与“单车智能化”模式相比,“车路云一体化”模式能更好应对生命冲突涉及的复杂交通场景,进行全局优化。解决生命冲突问题的技术要求在于,自动驾驶车辆必须融入“车路云一体化”技术框架,具备对多重复杂交通场景和重大社会伦理问题的处理能力。刑法的任务则在于确保自动驾驶车辆满足这一技术要求。在生产制造过程中,刑法可以将生产不符合该技术要求之车辆的行为评价为违法乃至犯罪行为;而在生产销售后,刑法可以通过为制造商设定检测、调试、更新、警示、召回义务的方式促使其确保自动驾驶车辆持续满足解决生命冲突问题的技术要求。

关 键 词:生命冲突 车路云一体化 自动驾驶 正当化事由 责任阻却事由 不作为犯 

分 类 号:D924[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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