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红线不能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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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熊锦秋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金融博览》2024年第16期93-93,共1页

摘  要:此前有观点认为,对于触及“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的交易类退市指标的上市公司,可采取缩股、面额股转换为无面额股等方式来应对退市风险,笔者对此作一分析。2012年版沪深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规定的一条退市红线为“连续20个交易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2024版沪深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表述则为“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通过对比可以得知,最新版规则规定的此条交易类退市红线与股票面值没有关系,不管股票面值多少,只要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就可能被强制终止上市。

关 键 词:股票发行上市 股票面值 退市 缩股 股票收盘价 沪深交易所 上市公司 终止上市 

分 类 号:F83[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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