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权利与善在优先性之争中的范畴界定——以社群主义与自由主义为研究对象  

The Category Definition of Rights and Good in the priority Debate:Taking Communitarianism and Liberalism as the Research O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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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曹晟旻 Cao Shengmin

机构地区:[1]中国海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青岛266100

出  处:《道德与文明》2024年第4期153-167,共15页Morality and Civilization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22CFX001)。

摘  要:在社群主义与自由主义之争中,对权利与善的准确界定构成了讨论优先性问题的前提和基础,但两者间的论战交锋并没有在这方面完全达成共识。双方对权利的不同理解主要体现为如何在权利的法律性与道德性、积极性与消极性、公共性与个体性之间做出选择和取舍,而对善的理解则反映出个体化倾向与共同体视角之别,蕴含着现代道德与传统道德之分。中立与内嵌、形式与实质作为两组基本范畴,有助于揭示权利与善的优先性来源,从关系性维度评析权利与善的优先性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是有效的,而全面辩证理解权利与善应将两组范畴加以有机结合。

关 键 词:权利  优先性 社群主义 自由主义 

分 类 号:B82-051[哲学宗教—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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