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产品参数虚假广告案谈法律的正确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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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崔金龙 李明我 

机构地区:[1]中国品牌与防伪执法打假协作联盟专家委员会 [2]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出  处:《中国品牌与防伪》2024年第8期10-11,共2页China Brand and Anti-counterfeiting

摘  要:一、简要案情当事人北京市朝阳区A公司于2024年1月份制作奶酪棒产品广告,并于3月份上传至*猫店铺“****专卖店”(网址:HTTP:****.com/)。主要有“营养成分表、0蔗糖、品牌名称:**、产品参数、生产许可证编号:SC……是否含糖:无糖……生产日期:2024-01-08至2024-01-26等”广告的宣传内容。另据当事人提供的奶酪棒配料表显示,“配料:水……结晶果糖……聚葡萄糖……山梨酸”,营养成分表含有“碳水化合物12.0克(g)4%”的参考值。因此,当事人在产品参数表示无糖的广告宣传,构成了广告中对商品进行虚假广告宣传行为。

关 键 词:简要案情 虚假广告 北京市朝阳区 产品参数 广告宣传 参数表示 营养成分表 聚葡萄糖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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