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计划受益人申请强制执行的主体资格认定与债权保护研究——基于对信托财产现状分配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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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赖芸池 

机构地区:[1]上海金融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4年第19期97-101,共5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信托财产现状分配后,受益人将成为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人,就尚未变现的信托财产价值的不确定性,受益人可能因分配不均或信托收益减损对信托计划中第三人的违约行为主张诉讼权利。尤其是在结构化信托中,信托财产向优先级受益人现状分配后,劣后级受益人为了争取信托财产的利益,主张对第三人胜诉债权的权利,易产生申请强制执行主体资格认定纠纷。解决诉讼地位纷争,关键在于厘清信托财产现状分配后优先级受益人与劣后级受益人分别取得何种权利,分析其作为权利归属人互相之间及与外部法律关系发生的变化,从现状分配与债权转让关系的判断分析受益人在民事诉讼中的主体适格性,进而构建保护受益人债权的合理路径,实现信托财产价值最大化。

关 键 词:信托财产 受益人 违约行为 诉讼地位 民事诉讼 诉讼权利 债权转让 权利归属 

分 类 号:D925.1[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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