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级小学生被同学撞倒磕断门牙,学校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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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于旭坤 白庆坤 

机构地区:[1]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出  处:《青少年法治教育》2024年第8期48-53,共6页Law-Related Education for Juveniles

摘  要:【基本案情】某日,三年级小学生小郑、小肖在课间嬉闹过程中,不慎将经过他们身边的同班同学小艾撞倒,当场导致小艾两颗门牙断裂。老师知道后,将小艾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学校也在第一时间通知了三方学生家长。经医生诊断,事发时小艾的乳牙已经更换为恒牙,因其年幼尚不具备植牙条件,所以在小艾年满18周岁之前必须定期前往医院进行常规治疗(包括每隔1至2月进行复诊、每年进行1次断牙修补),待小艾成年后方可进行后续治疗工作。

关 键 词:后续治疗 同班同学 小学生 恒牙 赔偿责任 学校 

分 类 号:R78[医药卫生—口腔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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