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药品监管部门建立跨区域监管协同合作机制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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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秦轩 

机构地区:[1]陕西省药监局

出  处:《市场监督管理》2024年第17期71-72,共2页MARKET REGULATION

摘  要:2024年,国家药监局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跨区域跨层级药品监管协同的指导意见》,对跨区域、跨单位、省域内跨层级药品监管协同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国家药监局的指导下,陕西省药监局牵头倡议,西北五省(区)、内蒙古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监局共同签署了《西北片区跨区域药品监管协同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关 键 词:监管总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药监局 药品监管 协同工作 跨区域 合作框架协议 区域监管 

分 类 号:F20[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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