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出 处:《新华文摘》2024年第17期161-161,共1页
摘 要:张韶光在《社会科学》2024年第6期撰文指出,秦代官吏在职权范围内揭发非法行径所使用的法律术语,存在“告”和“劾”两种情况。这两个法律术语的使用者各不相同。使用“告”的官吏,包括校长、狱史等县属吏,里典、田典、里父老等里吏,以及什长、伍长等什伍组织吏员;使用“劾”的官吏,包括县令、县丞、监御史等官吏。使用“劾”的官吏有权限受理“告”,处理司法案件,可以任命使用“告”的官吏,在司法活动中发挥主导作用。官吏“告”与“劾”使用的不同,以及在司法事务中职权与作用的不同,是两者身份差异的直接体现,是秦代官吏中“吏”“民”阶层分化的反映。使用“告”的官吏由无爵者或民爵者担任,由长官任命,职事属于“役”,身份本质上是民;使用“劾”的官吏由官爵者担任,经君主任命,是真正的官吏,属于特权阶层。秦代在告劾制度中对官吏的安排设置,反映了秦代基层治理的特殊之处。秦代担任里吏的宗族豪强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受制于国家,他们被纳入国家的统一管辖之中,强化了国家治理的权威性。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链接到云南高校图书馆文献保障联盟下载...
云南高校图书馆联盟文献共享服务平台 版权所有©
您的IP:3.17.16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