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调岗,劳动者什么情况能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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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马敬 车怡 

机构地区:[1]海淀法院

出  处:《中关村》2024年第8期64-65,共2页

摘  要: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对劳动者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进行适当调整,既是企业用工自主权的主要内容,也是劳动关系人身从属性的应有之义,但具体到每一个劳动者,其职业选择权和稳定的工作生活状态,同样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对于企业单方做出的调岗或调整工作地点等安排,劳动者能否拒绝?若因双方未达成一致最终导致劳动关系解除,劳动者能否获得赔偿或补偿?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马敬、法官助理车怡将从真实案例入手,为您解答企业用工自主权的审查要点。

关 键 词:用工自主权 自身生产经营 法官助理 调岗 工作岗位 审查要点 北京市海淀区 人身从属性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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