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销售监管改革背景下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研究——兼评《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段再扬 

机构地区:[1]吉林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上海保险》2024年第8期56-60,共5页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

摘  要: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是我国《保险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最早可以追溯至1983年国务院颁布的《财产保险合同条例》,并于1995年被我国首部《保险法》所确认。在保险法领域,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始终是备受关注的研究热点。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其被视为我国《保险法》为数不多的创新性成果之一(马宁,2015),在移植立法中采用具有本土特色的规制方案使其独具理论研究价值;另一方面,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在实务中一直是占比较高的争议类型之一(周迅,2013)。

关 键 词:财产保险合同 《保险法》 明确说明义务 创新性成果 保险人 本土特色 理论研究价值 保险销售 

分 类 号:D922.284[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