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置”视野下的宅基地制度改革探析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杨馥宁[1] 

机构地区:[1]北京林业大学

出  处:《当代农村财经》2024年第10期32-35,共4页Contemporary Rural Finance and Economics

摘  要: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身份属性限制了其财产属性的实现,因此,为解禁宅基地使用权财产属性,党中央与国家从政策层面对宅基地制度改革给予支持。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宅基地使用权“三权分置”制度,然而,随着改革进程的加快,实践中各地探索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路径弊端渐显。从现有实践案例来看,各地方案存在诸多无法弥补的根本缺陷。目前大陆法系的地上权理论可为“三权分置”制度构建提供充足的学理支撑,故在落实、强化宅基地所有权后,应当根据分离论明晰宅基地资格权来源于《民法典》中的宅基地使用权,并且其权利性质为人身性权利。还应明确宅基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用益物权,并且通过解禁流转范围的方式以落实用益物权应有的权利。

关 键 词:三权分置 宅基地使用权 流转 地上权制度 

分 类 号:D923.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2.32[政治法律—法学] F321.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