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劳工剥削源于数字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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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罗丽梅 李瑞德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24年第9期156-156,共1页CHINESE SOCIAL SCIENCE DIGEST

摘  要:使用信息与通信技术(ICT)和数字技术作为生产资料的劳动者以及生产和处理这些技术的劳动者定义为数字劳工,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都是数字劳动。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和数字平台的完善以及数字用户的增多,在更广泛的意义上,未占有数字生产资料而以数字化劳动谋生的人都可以称为数字劳工。一是无报酬、无技术的“产消者”,他们大部分时间都是作为数字空间的普通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使用数字平台进行的每一次网络对话、网络分享、网络购物等都为数字资本生产提供数据信息,数字资本家利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开展精准化的广告投放,吸引消费者购买其产品;二是有报酬、无技术的“电子普工”,他们往往是电子代工厂的廉价劳动力,例如进行电子产品组装的车间工人.

关 键 词:数字平台 廉价劳动力 数字劳工 数字空间 网络购物 车间工人 私人占有 广告投放 

分 类 号:F49[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F2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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