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王立娜
机构地区:[1]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
出 处:《大陆桥视野》2024年第9期63-65,共3页
基 金: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项目批号:04M2023054)。
摘 要:我国居住权主要以合同方式、遗嘱方式、法院裁判方式订立,然而居住权登记设立的具体内容却鲜有提及,这也使得各地居住权设立纠纷频发。不同的设立方式应采取不同的登记设立标准:以合同方式设立的居住权严格采用登记生效主义;以遗嘱方式设立的居住权自继承开始时生效;以裁判方式设立的居住权则始于裁判文书生效。运用比较研究法和法解释学方法并结合其他分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登记设立进行分析,解释质证我国居住权登记制度在不同条件中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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