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肖建国[1,2] 李皓然 Xiao Jianguo;Li Haoran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3]不详
出 处:《人民司法》2024年第21期18-24,共7页People's Judicature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民事强制执行法基础理论研究”(项目编号:20BFX082)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交叉执行是协调不同级别、不同地域间法院的执行力量以破解“执行难”问题的重要机制,其自身的合法化建构及合理化完善需要以类型化梳理和体系化研究为路径,透视其中的民事诉讼法理基础,兼顾执行权的司法性和行政性特征。以此为前提,在启动模式上,除允许法院依职权启动交叉执行外,还应根据不同交叉执行方式间的交叉强度递进关系、法定启动事由间的包含关系、当事人对特定消极执行情形的监督优势,允许部分交叉执行方式在特定情形下依申请启动。在程序控制上,需在“审执分离”和执行实施事务权的集约化改革背景下明确交叉执行审查权属规则,规范启动事由解释,协调依申请启动且申请事由重叠的各类交叉执行方式间的关系,健全申请人之执行知情权保障机制,规制滥用执行申请权行为。此外,还需根据差异化启动模式下各交叉执行方式所可能贬损的不同利益,考量相应救济机制的设置与否及设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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