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岂能用冷饮冲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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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许朝军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公诉人》2024年第7期27-27,共1页Prosecutor

摘  要:《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然而,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对高温作业劳动者依法享有的高温津贴进行“冷处理”,不发放,或用清凉饮品、西瓜、防暑药物等防暑降温“福利”代替。

关 键 词:防暑降温措施 露天作业 高温天气 用人单位 冷处理 高温作业 工资总额 温度降低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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