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视角下套取高校科研经费的责任认定研究  

Research on the responsibility identification of swindling research funds in universiti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upervision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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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仕清 WU Shiqing

机构地区:[1]福建医科大学纪委纪检监察室,福建福州350122

出  处:《福建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4期37-41,共5页Journal of Fujian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摘  要:《监察法》施行前,套取高校科研经费案件主要围绕以贪污罪为代表的刑事责任进行认定,客观上导致了以贪污罪定罪量刑为代表的刑法扩张。《监察法》出台后,建立职务违法概念,重塑主体认定标准,形成了多种责任追究类型,能够抑制套取高校科研经费刑事追责的扩张。基于《监察法》视角,认定套取高校科研经费责任,应分析高校科研人员的《监察法》地位,结合主观要件、客观要件因素,综合适用科研诚信责任、政务责任和刑事责任,保障科研自由和科研经费规范使用并行不悖。

关 键 词:监察法 套取 高校科研经费 责任认定 

分 类 号:D922.1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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