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避税行为的法律定性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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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课题组 李伟 贺燕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税务研究》2024年第10期76-83,共8页TAXATION RESEARCH

摘  要:我国反避税制度及规则体系亟须进一步完善,以更好地适应当前经济数字化背景下的国际合作反避税趋势。为此,要对反避税的“元问题”即避税行为的法律定性进行深入的基础性研究。避税行为本质上属于权利滥用行为,但通常不被直接归类为民事无效行为。这类行为违背了税法的立法宗旨,具有实质上的违法性。特别是那些被特别反避税条款明确禁止的特定避税行为,不仅具有实质违法性,还兼具形式违法性,明确构成了税法上的违法行为。一般而言,避税行为不应直接招致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负面评价,然而,对于那些采用虚假手段、缺乏经济实质的激进避税行为,法律可以审慎地规定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以维护税法的权威和公平。

关 键 词:避税 反避税 特别纳税调整 

分 类 号:D922.22[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D92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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