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陈洁[1,2] CHEN Jie
机构地区:[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2]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出 处:《中国法律评论》2024年第5期39-50,共12页China Law Review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社科学术社团主题学术活动资助项目“公众公司的制度机理与立法范式研究”(23STA02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企业家精神是激发市场活力的内在驱动力。为实现弘扬企业家精神之立法宗旨,新《公司法》以自治策略和监管策略为逻辑主线,一方面通过董事会中心主义的确立、董事职权的扩展以及类别股、授权资本制、董事责任险的引入以确保企业家的创新决策;另一方面从董事义务与责任配置的体系化以及对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规制以实现对企业家决策风险的约束防范。尽管新《公司法》从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两个面向为弘扬企业家精神提供了整体思路和制度框架,但具体制度构建层面依然存在诸多不足。本文旨在探究中国式现代化语境下弘扬企业家精神的内在逻辑与法治路径,以期为新《公司法》“赋能企业家效应”的充分发挥提供可行化建议。
分 类 号:D64[政治法律—政治学] D922.291.91[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F272.91[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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