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吴景键[1] Wu Jingjian
机构地区:[1]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 处:《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4年第6期163-176,共14页Ecupl Journal
基 金:2023年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项目号GZC20230049);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密勒氏评论报》与20世纪上半叶中美法律文明互鉴研究”(项目号22BFX164)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近代中国法律形象的建构与传播是比较法与中国法律史的重要议题。既有研究主要从西人对中国法律形象的“他塑”入手,鲜少关注近代以来中国政府与法科知识分子如何通过对外译介“自塑”本国法律形象。与北洋时期相比,国民政府时期中国法的对外译介呈现为一种多主体、多维度的复调叙事。立法院主导的《中华民国民法典》英译,通过“副文本”的使用以及区分化的翻译策略,达到彰显民法典之中国性与现代性的宣传目的;实业部推动的劳动法英文著译,则与其同时期的国际会议参与相配合,共同服务于在租界内适用中国劳动法的政策目标;而东吴法科学人对中国立法文本与司法实践的译介,更多是从比较法角度客观剖析中国法之特点,进而在学理层面树立中国法的主体性。这三种不同的对外译介路径,最终共同重塑了近代中国法律的域外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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