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龄未成年人案件核准追诉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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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程白露 张宇轩 

机构地区:[1]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

出  处:《法治与社会》2024年第10期71-71,共1页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

摘  要: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事件频发,社会各界对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日益高涨。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刑法》新增第17条第3款:“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次修订标志着我国刑事责任年龄的调整,从14周岁下调至12周岁,核准追诉的权力被赋予给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 键 词:刑事责任年龄 故意伤害罪 情节恶劣 刑法修正案 未成年人案件 核准追诉 故意杀人 致人重伤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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