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单机构违规设置特约商户结算账户的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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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单素华 黄佩蕾 

机构地区:[1]上海金融法院 [2]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4年第24期61-67,共7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收单机构作为特许经营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负有保障特约商户交易安全、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因其未尽到合理的商户入网审核义务、未按规定设置结算账户而致特约商户资金损失的,收单机构应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 键 词:特约商户 结算账户 资金损失 法定义务 裁判要旨 特许经营 责任认定 赔偿责任 

分 类 号:D925.7[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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