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艺术本质的“内容论”与“形式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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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罗伯中[1] 李帛雨 

机构地区:[1]湘潭大学哲学系

出  处:《书法》2024年第10期77-82,共6页Calligraphy Magazine

摘  要:在古人论书、论艺的文字中,不乏关于“何为书法”的讨论。古人往往将这一问题转化为“书之要”与“书之用”。按照这两种阐释方式,书法被理解为“以……要素为核心的艺术”或“以实现……为主要功能的艺术”。自美学(aesthetics)被引入中文世界,上述讨论被明确化为对书法艺术本质的追问,人们开始探求究竟何种要素对书法而言是必不可少的,且为书法所独有。“何为书法”之问得以具有了充分必要条件的形式。

关 键 词:论书 书法艺术 阐释方式 充分必要条件 中文世界 要素 本质 

分 类 号:J29[艺术—美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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