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教义学在中国:历程、疑问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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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雷磊[1]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出  处:《社会科学文摘》2024年第10期106-108,共3页Social Sciences Digest

摘  要:法教义学在中国的发展历程法教义学研究的缘起在志趣上可以追溯至著名的“戴逸之问”。戴逸教授在对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状况进行评价时,做出了“法学是幼稚的”的判断。而摆脱“法学幼稚病之讥”的方向,就在于走专业化和精致化的道路。但是,专业化也往往意味着学科壁垒的产生,当时已然存在的法律的社会科学研究将矛头直指法教义学的封闭性和僵化性。事实上,法律的社会科学研究尤其是法社会学研究,在中国出现得比法教义学研究更早。

关 键 词:中国哲学社会科学 法教义学 法社会学 精致化 社会科学研究 矛头直指 专业化 幼稚病 

分 类 号:G63[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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