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学性研究”的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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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光芒 

机构地区:[1]南京大学中国新文学研究中心,江苏南京210023

出  处:《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24年第9期72-74,共3页China University Academic Abstracts

摘  要:近年来,文学研究界发生了一个有趣的现象,一方面是“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被关注和倡导,另一方面则是“文学性研究”被重提和讨论。对于前者而言,张江提出的“强制阐释论”就是一种典型的“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它以理论为中心,以理论作为文学存在的根据。金惠敏在为“没有文学的文学理论”辩护时,从学理上论证其合法性,认为“文学作品作为审美经验的高浓度体现,是可以理论化为一般命题并从而直接作用于社会文化现象,即以美学精神为指导进行社会文化批评。”

关 键 词:文学研究界 文学理论 强制阐释论 文学作品 美学精神 审美经验 文学性研究 社会文化批评 

分 类 号:I206[文学—中国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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