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何兆垒 He Zhaolei
机构地区:[1]国家税务总局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法制处 [2]辽宁大学
出 处:《税收经济研究》2024年第5期19-26,共8页Tax and Economic Research
摘 要:作为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的重要一环,将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模式转向税收模式,具有正当性和必要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阶段,应按照入市方式配置税种:以出让、出资(入股)方式入市的,应征土地增值税;以出租情形入市的,应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将之定位于地方税和目的税。再转让阶段,使用权出售、交换、赠与、作价出资(入股)流转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使用权租赁的,应征收企业所得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应在集体与成员之间合理分配,实行下限控制与村民自治相结合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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