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能否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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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颜东岳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新农村》2024年第10期37-37,共1页

摘  要:编辑同志:基于公司为我办理了生育保险并缴纳保险费用,我产假期间从生育保险基金中获取了生育津贴。公司为彰显人性化管理,也另行向我发放了产假期间的工资。最近,公司以生育津贴与工资性质相同,同时发放构成重复为由,反悔要求我返还工资。请问:我究竟能否兼得生育津贴与工资?读者:肖丹丹肖丹丹读者:你可以兼得生育津贴与工资,即公司不应要求你返还已支付的产假期内工资。

关 键 词:保险费用 生育保险基金 生育津贴 产假 人性化管理 丹丹 工资 反悔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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