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电子烟技术法规和标准要求简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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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楠 周萍 朱惠欢 

机构地区:[1]黄埔海关

出  处:《中国海关》2024年第10期54-54,共1页

摘  要:近年来,电子雾化烟(以下简称“电子烟”)出口市场呈快速增长态势。海关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电子烟仅85434000和24041200两个HS编码,合计出口额达779.6亿元。随着国际技术法规的调整,出口电子烟合规风险日益增大——2024年上半年,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拒绝电子烟进口案件230件,同比增长115%;同期,欧盟消费品快速预警(RAPEX)系统召回中国产电子烟51例,同比增长628.6%(2021年至2023年总计召回76例)。我国出口电子烟被通报召回的主要原因集中在电子烟液中的尼古丁含量,以及对应的警示标识和说明不符合相关国家或地区规定。

关 键 词:合规风险 电子烟 警示标识 技术法规和标准 海关数据 HS编码 召回 

分 类 号:F4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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