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何据法阐释之法需要再次确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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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金钊[1]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方法研究院,上海201620

出  处:《学术界》2024年第11期27-39,共13页Academics

基  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新研究”(2022JZDZ003)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据法阐释之法之所以需要在语境中再次确定,原因在于:据法阐释并不是单向度依据制定法的思考,而是由人参与其中的互动过程。制定法是抽象化的一般性法律,没有为纠纷解决提供现成的方案。制定法运用是对一般法律规范的具体化,离不开人在语境中的再次确定。制定法并不等于法律,只是权威性法源。语境中的制定法运用,还包括价值、其他社会规范等的介入。在法律实施过程中,既要注意制定法的权威性,也要注意法律价值、社会情理以及事物的本质等融入法律的必要性以及可能性。作为依法办事前奏的据法阐释之法,需要由人使用法律发现、阐释、论证等方法重新确定。法律方法的重要功能就是为据法阐释之法的再次确定,提供法律思维规则的指引。

关 键 词:据法阐释 法律方法 法律诠释 法律渊源 法源思维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D920.0[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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