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合理追责,避免动辄得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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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晓龙[1] 

机构地区:[1]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

出  处:《董事会》2024年第10期36-37,共2页DIRECTORS & BOARDS

摘  要:只有完善差异化问责规则,明确“应知尽知”内容,建立合规免责机制,才能科学、合理地追究责任,不给董秘造成履职困扰,充分激发其企业家精神,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提升。作为上市公司对外的窗口、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和监管部门之间的桥梁以及上市公司重要决策的执行者之一,董秘承担着许多重要的工作内容,也往往因此背负了过多的责任。在上市公司受到监管处罚时,董秘很难独善其身,这给董秘执业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关 键 词:企业家精神 公司治理水平 上市公司 董秘 差异化 监管处罚 独善其身 问责 

分 类 号:F27[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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